公文法规 首页 > 信息公开目录 > 公文法规

关于立即开展全镇燃气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 制发机关: 即墨区蓝村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18-05-14
  • 发布文号: 蓝政发[2018]83号
  • 索引号:

蓝政发[2018]83号

 

青岛市即墨区蓝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立即开展全镇燃气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根据青岛市和即墨区《关于立即开展燃气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燃气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计划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市关于加强安全保障的部署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和“三个必须”的原则,通过明确责任、全面排查、专项整治、依法管控、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机制,促进各社区、各站所和燃气企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实现燃气供应规范有序、安全漏洞坚决封堵、风险隐患有效消除、群众安全用气意识进一步提高,确保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落实落地落细,维护全镇燃气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检查整治内容

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场站、燃气管线、天然气门站、液化气充装站、供应站、燃气汽车加气站等设备设施安全隐患。重点检查整治燃气用户特别是餐饮用户燃气设施使用安全隐患。加强联合执法,采取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液化气充装、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的非法违法行为,规范燃气市场秩序。

三、责任分工

本次燃气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由镇建设服务中心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严格落实职能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各社区村庄属地责任和燃气企业主体责任“三个责任”。

(一)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燃气行业安全管理涉及充装、储存、经营、运输、使用以及钢瓶检测、报废等多个环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肃认真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1.镇建设服务中心和安监办:负责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燃气经营企业与餐饮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建立用户使用档案、推广使用燃气泄露报警器装置;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对用户燃气设施、安全用气进行检查和技术指导。

配合相关部门负责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站(点);配合相关部门对燃气经营单位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未对用户燃气及其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违法安装使用燃气设施行为进行处罚,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使用燃气的行为进行查处。

2.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对燃气场站、加气站等的压力容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燃气充装站充装行为和燃气钢瓶进行监督管理,督促燃气经营单位提供符合法规和技术规范的燃气钢瓶;负责液化气钢瓶等气瓶的注册登记;依法查处不合格的液化气钢瓶,监督液化气充装站对液化气钢瓶进行定期检验和报废处理;依法查处无证充装、违规充装、充装非自有气瓶、充装不合格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非法充装和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查处生产销售掺混二甲醚等不合格液化气的违法行为。

负责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对从事燃气经营业务的市场主体严格履行双告知责任;配合查处无证无照液化气充装、供应站(点)工作。负责对流通领域燃气器具以及附件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销售国家淘汰和明令禁止的燃气燃烧器具及附件产品等违法行为。

3.派出所:配合相关行政部门依法执行职务,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负责燃气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对依法应当经消防行政许可的燃气经营、使用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公安派出所依据职责分工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等开展消防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4.交通运输管理所:负责燃气运输单位、车辆和从业人员危险品运输资质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和违反规定运输燃气的单位、车辆。

5.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院、建筑工地、农贸市场、商场、酒店餐饮等由各自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杜绝违法违规使用燃气行为。

(二)严格落实社区属地责任

各社区要认真组织所辖村庄、小区开展辖区燃气经营安全管理和燃气用户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发现非法充装、运输、储存、经营、使用燃气的行为,应当及时处理或依照规定程序报相关部门,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对辖区居民、工商等单位用户(重点是餐饮液化气用户)开展基础信息排查(包括用户名称、用气地址、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供用气合同签订、钢瓶可追溯情况等)和安全检查,督促单位消除安全隐患。广泛开展宣传,切实提高用户安全用气意识,引导用户购买有燃气经营资质的企业统一配送的燃气,拒绝购买“黑气”。

(三)严格落实燃气企业主体责任

各燃气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健全安全工作机制,加大安全投入,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狠抓燃气场站、供应站点、加气站安保工作,完善安保设施设备,加强安保力量,进出场站实行登记认证,健全预防和处置方案,并及时组织演练;加强销售台账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实名制销售,实现数字化信息化监管和钢瓶流转可追溯管理;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落实入户安检工作,指导用户进行隐患整改;对燃气用户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且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应当采取停气措施,并报告属地社区和管理部门;规范配送人员管理,建立人员档案,加大人员培训;规范企业燃气运输车辆管理;积极开展燃气安全用气宣传,通过入户安检、发放安全资料、发送短信、推送微信公众号等多媒介宣传,提高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意识。

四、工作计划

(一)集中检查整治及严格管控阶段(2018年5月11日至5月31日)

各社区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区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大检查大整治实施方案,明确负责人,建立专门工作小组,认真搞好动员部署,严密组织实施。

1.以社区、村庄为单位,组织全面摸排,摸清所有燃气用户基础信息和瓶装燃气钢瓶底数,重点对商业集聚区域、餐饮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用户(重点是餐饮液化气用户)进行安全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对拒不整改隐患危害公共安全的,要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停业整顿。

2.通过联合执法等形式,严厉打击非法从事燃气经营销售、充装、运输等行为;加强部门联动,组织综合执法,确保不留死角。

3.推进实施燃气钢瓶数字化监管,建立燃气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对液化气钢瓶充装、运输、储存、经营、使用、检验、报废等全过程的可追溯动态监控;对所有瓶装燃气用户(重点是餐饮液化气用户)购换气实行实名登记,实现每个钢瓶安全管理精准定位。

(二)长效机制阶段(2018年6月1日至12月31日)

各社区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持续开展燃气安全检查,进一步查缺补漏,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强力清理整治。要对重点区域燃气经营企业、场站、加气站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再梳理再检查,确保隐患整改完毕,确保安全运行;全面落实重点区域重点燃气用户隐患整改情况,对餐饮液化气用户严管严控,坚决杜绝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液化气钢瓶现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社区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燃气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协调和部门协作,细化工作措施,强力推进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确保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机制,扎实推进。各社区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全面深入开展大检查工作,查处违法违规充装、储存、运输、经营、销售和使用燃气行为。指导和督促相关燃气经营企业、用户落实燃气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发现的隐患立即整改、跟踪落实。

(三)全面排查,清理整治。各社区要动员党员、联户组长、村民代表、巡查员、安全员等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参与,按照“全覆盖、无缝隙”原则摸排清查每一个燃气用户。对大检查中发现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问题和重点隐患,各社区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集中攻坚、协同作战,以彻底清理燃气隐患为目标,开展分类治理和联动联治,最大限度消除燃气安全隐患,杜绝漏管失控。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在严厉打击非法燃气经营销售的同时,要开展形式多样的燃气安全宣传活动,向公众广泛宣传安全用气的常识和规定,增强安全用气意识,营造良好氛围。

(五)加大考核,强化问责。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积极推进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对因整治工作不落实、行政执法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责任。

(六)加强调度,确保实效。按照青岛市重大活动安保工作统一部署要求,各社区、各部门安排专人每天填写《燃气居民用户安全用气检查日汇总表》《燃气单位用户安全用气检查日汇总表》。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汇总各社区及各职能单位检查表格。(联系人:徐璇璇;联系电话:82509812,15763997152;报送邮箱:lancunjianwei2917@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