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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蓝村镇移风易俗工作专项督查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 制发机关: 即墨区蓝村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18-05-24
  • 发布文号: 蓝发[2018]48号
  • 索引号:

 

蓝发[2018]48号

 

中共青岛市即墨区蓝村镇委员会

青岛市即墨区蓝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蓝村镇移风易俗工作专项督查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各社区、村居、单位:

《蓝村镇移风易俗工作专项督查考核奖惩办法》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青岛市即墨区蓝村镇委员会

青岛市即墨区蓝村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8日   

蓝村镇移风易俗工作专项督查考核奖惩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的重要部署,根据青岛市即墨区移风易俗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即墨区移风易俗工作专项督查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蓝村镇实际情况,决定把移风易俗工作列入2018年社区、村庄单项考核项目,对移风易俗工作实行专项督查考核奖惩制度。现制定具体办法如下:

一、考核目标

通过考核奖励引导,在全镇所有村居都建立“一约四会”,实现红白理事会有人管事、有章理事、机制健全、服务规范的基本目标。群众对移风易俗的知晓率和满意度达到95%以上;红白事操作程序规范节俭,严格按照婚事新办“六提倡、六反对”和丧事俭办“六取消、六提倡”执行;村居红白理事会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形成婚事新办、丧事俭办、文明理事的社会新风尚。

二、考核内容

(一)电话满意度测评(100分)。每季度第一个月由社会事务办、督查室进行电话满意度调查(调查问卷见附件2),每次抽取村居10个有效样本。群众满意度调查问卷平均得分×10=村居电话满意度测评得分。

(二)重点工作督查(100分)。每季度第二个月由社会事务办、督查室对村居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包括移风易俗制度建设、机构建设、推进措施、工作实绩和负面清单五个方面(考核细则见附件1)。

(三)移风易俗示范村居建设

各社区党委自行选定至少1个村居作为移风易俗建设示范村居,5月31日前上报镇社会事务办。年底社会事务办根据示范村居建设标准进行验收。建设标准如下:

1.硬件完善,管理规范。村庄必须有红白理事会固定办公场所,并将移风易俗工作纳入村规民约,规章制度健全并公示上墙。婚龄青年家庭台账、六十岁老人台账等各类台账齐全。

2.年终电话调查平均知晓率和满意度两项均达到95%以上。

3.已落实执行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喜庆事宜小办的规定。

三、考核方式

按照“月通报、季调度、半年推进、年终总评”的办法,大力推进移风易俗工作,提升群众满意度。

“月通报”即每季度第一、二个月分别对电话满意度调查和重点工作督查结果进行通报。

“季调度”即每季度召开调度会,对区级季度考核和省、市电话满意度调查情况进行分析整改。

“半年推进”即年中召开推进会,总结上半年工作经验,部署下半年工作重点。

“年终总评”即对全年考核成绩进行汇总排名,纳入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成绩。

四、计分办法

1.村居计分

电话满意度测评得分×70%+重点工作督查得分×30%=村居季度考核得分。每季度根据得分进行排名。

年终总评得分为各季度考核得分的平均分。

2.社区计分

社区辖区内村居考核得分的平均分为社区得分,每季度根据得分情况对社区党委移风易俗工作进行排名。

五、社会监督

在各村居设立“移风易俗”专栏,公开村庄举报电话,广泛宣传移风易俗有关规定、工作动态和先进典型,适时公布对村居移风易俗电话满意度测评和重点工作督查的排名情况,曝光工作推进不力的村居典型,以及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大搞封建迷信的个别案例。在镇政府设立公开举报电话:82509875,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对违反移风易俗规定的举报线索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曝光并交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考核奖惩

㈠对于年终考核1-10名的村居给予1万元奖励; 11-20名的村居给予0.5万元奖励; 21-30名的村居给予0.2万元奖励。经验收合格的示范村居,年终给予0.3万元奖励,该奖励资金用于移风易俗工作。

对于年终考核前三名的社区党委,分别奖励0.6万元,0.5万元和0.4万元,该奖励资金专项用于社区及居委会移风易俗工作。

㈡在镇季度考核中排名后三位的村居或全区测评中在蓝村镇排名后三位的村居,村居党支部书记要向镇党委写出书面检查,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下步改进的措施;连续二次排名后三位及年终考核位列后三位的村居,镇党委将约谈村居党支部书记,并由组织、纪委部门介入调查,对因重视不够、组织不利、措施不到位而导致工作开展不利的村居采取组织及纪律措施。

对连续二次排名后两位的社区,镇党委将约谈社区党委书记,并责令向镇党委写出书面检查,提出下步工作的思路和措施。

㈢为了顺利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对遵守村居红白理事会统一安排,按照简办标准,全程实行白事简办的逝者家属,每位逝者家属镇一次性补助1000元(具体方案见附件3)。

㈣对违反移风易俗有关规定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委部门要实施约谈,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移风易俗有关规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类先模人物等,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取消资格或荣誉称号。

㈤对违反移风易俗规定的个人、家庭和企业进行信用惩戒,取消各种评先选优资格,不得享受政府出台的各类扶持、救助、扶贫、奖励等政策;对贯彻不力、执行不严、落实不到位的村居,取消美丽乡村建设等各类政策性资金补助、奖励及评先选优资格。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事宜由蓝村镇社会事务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