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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即墨区民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即墨区孤弃儿童和困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5-21

青岛市即墨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青岛市即墨区孤弃儿童和困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各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维护广大孤弃儿童和困境儿童合法权益,防范化解儿童福利工作领域的重大风险隐患,全面提升孤弃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水平,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的通知》(民办函〔2018〕51号)、《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民电〔2018〕22号)、《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孤弃儿童和困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民事〔2018〕9号)要求,即日起在全区开展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现将《青岛市即墨区孤弃儿童和困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即墨区民政局

2018年5月18日

 

 

 

 

 

 

 

 

 

 

 

 

 

 

 

青岛市即墨区孤弃儿童和困境儿童养育情况

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三大攻坚战的重要指示,依法履行民政部门职责,切实维护好广大孤弃儿童的合法权益,吸取广东练溪事件深刻教训,举一反三,防范化解儿童福利工作领域的风险隐患,全面提升孤弃儿童保障水平,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的通知》(民办函〔2018〕51号)、《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民电〔2018〕22号)、《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孤弃儿童和困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民事〔2018〕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以集中开展此次排查为契机,全面摸清底数、全面排查漏洞、全面进行整改,通过层层压实责任、健全制度机制等,防范和化解儿童福利工作中的重大风险隐患,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政策赋予民政部门的职责,坚守安全发展底线,不断提升孤弃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大排查,全面掌握孤弃儿童和困境儿童养育基本情况,实现对全区孤弃儿童和困境儿童养育基本情况全面掌握和动态管理,及时发现防范化解儿童福利领域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进一步提升儿童福利工作制度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改善孤弃儿童和困境儿童养育质量。

三、排查内容

此次大排查中所称孤弃儿童是指孤儿和被遗弃儿童,具体包括:失去父母的儿童;儿童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儿童(含打拐解救儿童中的此类儿童);民办机构收留抚养的疑似孤儿、被遗弃儿童;经3个月寻亲程序,仍未查找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乞讨儿童等。按照青政发〔2017〕30号文件确认的困境儿童主要指具有我市户籍的低保家庭中的儿童,以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且另一方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父母有一方重病重残的健康儿童、父母健康的重病或重残儿童。

此次大排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民办机构收留孤弃儿童情况。重点检查《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13〕83号)和《民政部、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规范宗教界收留孤儿弃婴活动的通知》(民发〔2014〕99号)落实情况。

(二)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情况。重点检查对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发现报告、身份审核、养育协议签订和应保尽保情况,生活费发放、孤儿助学、“明天计划”开展情况、档案管理情况,对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际监护和生活状况的掌握情况,采取措施推动保障孤儿成年后住房和就业情况等。

(三)困境儿童的生活保障情况。重点检查对困境儿童的申请审批程序、生活费发放、困境儿童档案、对困境儿童新政策的宣传情况等。

(四)儿童收养工作情况。重点检查送养工作开展情况,收养登记档案建立保存情况,收养评估工作开展情况,收养与捐赠款脱钩工作落实情况,全国收养登记信息系统使用情况等。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8日前完成)。各镇,各街道,各功能区要立即启动动员部署工作,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层层细化措施,抓好部署落实。

(二)摸底排查阶段(6月22日前完成)。各镇,各街道,各功能区要严格对照《儿童福利机构儿童养育情况自查和检查表》、《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自查和检查表》、《困境儿童养育情况自查和检查表》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做到深入一线、逐项清查。对于民办机构,要主动上门宣传政策、了解情况,动员或协助其填写相关材料并开展自查。依托信息系统,各镇,各街道,各功能区应当核对更新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所在地民办机构收留孤弃儿童等相关信息。对于已经录入信息系统的数据要根据摸查情况认真核对、随机抽查、实地走访,对于尚未录入的数据要及时上报区民政局补录,确保信息系统中所有数据实时、准确、完整。各镇,各街道,各功能区应当做好困境儿童申报工作,通过多渠道、多措并举的方式宣传新政策,切实贯彻落实青政发〔2017〕30号文件对强化困境儿童生活补助的要求,做到应保尽保。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属于资质、程序方面的要严格标准、规范,属于制度、规定方面的要抓紧修改完善,属于养育照护方面的要高标准执行,确保各项指标达到检查内容要求。摸底排查结束后,要向区民政局书面报告结果。

(三)检查整改阶段(7月9日前完成)。各镇,各街道,各功能区要对大排查情况开展自查整改,对于不符合检查指标要求的,原则上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整改台账,确定整改方案及期限,对于重大隐患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各镇,各街道,各功能区完成检查后,于6月25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摸底排查基本情况、信息系统使用情况、检查整改基本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采取的主要措施、整改的成效、存在的困难问题等),加盖公章后报区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办公室,联系人:邹瑜,联系电话:88516880。

(四)专项督查阶段(8月20日前完成)。7月下旬,区民政局将组织专项检查。7月底前,区民政局将适时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各镇,各街道,各功能区要将检查整改后的最新情况和数据进行更新,于8月20日前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工作事关广大孤弃儿童利益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全局。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已列入民政部2018年重点督查事项。民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建立长效机制,将防范化解风险工作长久推进下去,持续提高儿童福利工作整体水平。

(二)层层压实责任。各镇,各街道,各功能区要细化方案、压实责任,狠抓落实。要建立严格的责任体系,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整改到人。对检查情况负责,发现问题要当场指出,并及时向区民政局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局将实行清单管理,督促问题解决。

(三)坚持实事求是。各镇,各街道,各功能区要在精准摸底上下功夫,安排专门力量依托信息系统对孤弃儿童基础数据进行逐项统计,逐一核实,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无死角。对于关键数据不准确、主要问题未发现、发现问题未报告、检查工作走过场、整改工作不到位的,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