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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即墨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2018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2018-05-22

即墨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即墨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2018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7号,以下简称《省普查实施方案》)、《山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2018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鲁污普办字〔2018〕1号)和《青岛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2018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青污普办字〔2018〕1号),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普查办)制定了《即墨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2018年度工作计划》,请参照执行。

 

 

即墨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

 

 


即墨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2018年度工作计划

 

一、编制印发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和《省普查实施方案》要求,编制即墨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技术路线、部门分工、时间节点等,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

二、建立普查工作机制

各相关部门要建立主要领导负责、分工明确的普查工作运行机制及相应的工作制度,建立部门间协作配合的工作体系;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成立相应的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辖区普查工作。

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

三、落实普查工作经费

各相关部门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预算编制指南>的通知》(国污普〔2017〕3号),结合普查工作分工,分别编制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经费预算报区财政部门审核,并由财政部门按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列入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

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

四、合理选择第三方参与普查

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方机构参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国污普〔2017〕11号)要求,结合普查工作实际需求,明确第三方机构参与污染源普查的方式和内容。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管,确保按合同高质量完成任务。

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

五、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

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及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污普〔2017〕10号)要求,完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工作。

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

六、完成信息化系统建设

按照普查信息化系统建设要求,完成环保专网系统建设。

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

七、组织开展清查建库

根据国家污染源普查调查单位名录库,划分普查小区,开展普查清查,建立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逐级开展清查质量核查,核定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排查市政入河(海)排污口,开展排污口水质监测。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八、开展普查培训

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普查技术人员及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为入户调查报表、核算方法、软件系统等普查业务。

完成时限:2018年7月底

九、开展入户调查

开展普查入户调查,登记被调查单位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口信息等,采集相关数据。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15日

十、开展数据审核与数据汇总

按照“先审核、后汇总”的原则,区普查办对全区普查数据质量进行核查、评估、审核和汇总,报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十一、开展普查质量核查

按照质量核查技术要求,区普查办将质量控制贯穿于普查工作全过程。重点核查普查对象覆盖是否全面,抽样样本的代表性、科学性,普查指标填报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十二、加强跟踪督办和工作指导

区普查办定期调度各单位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工作指导。对工作进展缓慢、数据质量不符合要求以及工作保障不力的,予以通报;对存在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以及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等普查违法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惩处。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十三、深入广泛开展普查宣传

按照国务院、省和市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有关文件要求,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专栏等形式宣传污染源普查工作,及时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事迹。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