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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摊点备案指南
  发布日期?017-08-30

  为切实做好当前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根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条例》及《山东省食品摊点备案办法》和即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要求,对食品摊点经营集中区域的流动摊点进行食品摊点备案管理?/p>

  一、食品摊点是指无固定门店,从事食品销售或者现场制售食品的经营者?/p>

  二、办理流程:食品摊点经营者应当携带身份证、健康证(到灵山镇卫生院自行办理)申请备案,填写备案信息表和承诺书,备案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p>

  三、备案地点:灵山镇食安办(便民服务大厅,与安监办合并办公),联系电话?8771030

  四、注意事项:

  (一)食品摊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防雨设施以及密闭的废弃物容器?/p>

  2.销售散装食品的,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p>

  3.加工生、熟食品的用具、容器分开使用,避免交叉污染;

  4.提供安全、无毒、清洁的餐具、饮具。无专用餐具、饮具清洗消毒设施的,使用符合规定的集中消毒或者一次性餐具、饮具;

  5.不得妨碍道路交通安全和居民正常生活?/p>

  6.及时清理场地,保持环境卫生、整洁?/p>

  (二)食品摊点不得经营下列食品:

  1.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2.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散装酒、现制乳制品、散装食醋、散装酱油、散装食用油?/p>

  3.国家和省、设区的市规定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