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2010年第7号令)的规定,决定对即墨市蓝村镇泽农养殖场等59家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详见附件),依法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青岛市即墨区畜牧兽医局注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场所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