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区、青岛蓝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通济新经济区,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成员单位:
为全面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根据青岛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决定7月20日-8月2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夏季重大动物疫病补免和消毒灭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夏季畜禽补免措施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区、青岛蓝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通济新经济区(以下简称各镇),要把落实畜禽免疫作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首要任务来抓,组织制定夏季畜禽补免计划和实施方案,迅速开展以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为重点的重大动物疫病补免工作。 根据农业部第2635号公告要求,自7月1日起停止亚洲I型口蹄疫免疫,实施以监测扑杀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针对夏季气温较高的实际,要切实加强疫苗储存、保管、运输和使用环节的管理,确保疫苗安全有效;要严格按国家有关免疫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免疫,确保新补栏畜禽以及处于免疫后期的畜禽补免率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80%以上,使存栏动物始终处于免疫保护状态。要加强对规模化养殖场畜禽免疫状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养殖场按照免疫程序对不同批次和年龄的畜禽及时进行免疫,并建立健全规范的免疫记录和档案。
二、开展消毒灭原,切断病原传播途径
夏季高温高湿季节,各种动物疫病极易发生和传播,消毒工作尤为重要。要指导畜禽养殖场(户)、屠宰场(厂)和畜禽经营业户建立和完善消毒制度,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程序开展消毒工作;各镇要组织村庄、社区对农村畜禽散养户、农贸市场、候鸟栖息地、水网地带进行一次集中消毒,杀灭环境中存在的病原,净化环境。同时,夏季多雨,发生洪涝灾害的机率较大,各镇要购置和储备适量的消毒药品,督促和指导养殖场(户)做好灾后消毒灭原工作,防止灾后疫情的发生和传播。
三、加强疫情监测,规范疫情处置
各镇要组织辖区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监督站按照年度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加强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和重点动物疫病的监督工作,及时发现风险和隐患,堵塞漏洞。要切实做好外调畜禽落地申报和隔离检疫工作,凡从无疫区以外调入的畜禽,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第2号公告要求查验调运动物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等动物疫病检测报告;用于饲养的畜禽要严格把控,不得从高风险区调运到低风险区;严格落实《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外引(过境)易感动物和动物产品管理规定的通知》(鲁牧动卫字〔2017〕12号)精神,并在指定动物隔离饲养场进行隔离检疫,按照指定通道和途径路线进入无疫区。对群众反映和举报的疫情线索要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一旦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严格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应急预案规定的时限、程序和内容及时逐级上报,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坚决、果断地消灭疫情,确保“有疫不流行,有病不成灾”。
夏季重大动物疫病补免和消毒等工作结束后,各镇要及时统计汇总补免数量,并将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材料,于9月7日前将免疫工作总结及补免数量统计表通过金宏网发至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各镇夏季补免所需禽流感、消毒剂等物资由辖区动监站负责与区兽医站进行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