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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大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关于划区后登记政策解答

2017-11-13

  1.即墨划区后,原营业执照是否需要变更名称和地址?

  答:根据青岛市委市政府《关于即墨撤市设区区划调整的意见》(青发[2017]21号)文件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和不增加群众负担的原则,原即墨市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的各类登记信息与证照继续有效,也可由其自愿变更调整,确保企业生产、群众生活不受影响。因此,营业执照的名称和地址变更以企业自愿申请为准,无需强制换照,原营业执照继续有效。

  2.即墨划区后,企业和个体户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政策是否有变化?

  答:即墨划区后,新设立企业和个体户登记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名称申报,企业申请“冠市名”,如“青岛****有限公司”、“ 青岛****厂”,有字号的个体户申请“冠区名”,如“即墨区***超市”、“即墨区***商店”。企业(含外资企业)和个体户登记流程和提交材料规范等相关政策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