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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漏污染路面案(二)

2017-02-15

  【案情介绍】

  2016年12月21日,即墨市综合执法局蓝色硅谷中队执法人员在巡蓝色硅谷中心区域时发现,发现一主干路上出现大面积建筑渣土撒漏,长达百米,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因现场未发现肇事车辆,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污染路面情况进行了拍照、摄像取证,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同时,为避免发生安全隐患,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设置警示标志,并联系附近工地、环卫工人对撒漏建筑渣土进行清理。

  执法人员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查实该车辆系某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属运输货车,执法人员立即联系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接受处理,制作《询问调查笔录》,在事实证据面前,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撒漏污染路面事实及面积供认不韪。最终,执法人员依法按程序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罚款人民币12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在规定时间缴纳了罚款。

  【法律依据】

  《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运输过程中,应当装载适量,车厢上部应当覆盖篷布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建筑垃圾撒漏。

  《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超量装载或者未采取有效防撒漏措施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出现撒漏的,可以按每平方米50元处处以罚款;不能按面积计算的,按每处50元至200元处以罚款。

  【案件启示】

  本案中,执法人员现场处置得当,第一时间通过录像、见证勘验等方式进行证据采集,并及时联系人员对撒漏的建筑垃圾进行了清理,消除了安全隐患。而后,对涉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予以严厉的处罚,以示警戒。同时,执法人员积极联系报纸、电视等报刊、媒体进行报道,起到良好的社会宣传,对其他运输车辆起到积极的警示教育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