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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签订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书

2018-07-01

       为进一步落实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测评,连日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深入沿街店铺、单位签订《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书》,将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书面告知责任人。在签订责任区责任书的同时,发放《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青岛市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实施意见》《致全体临街经营业户的一封信》等宣传材料,进一步宣传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城市管理工作中。截止到6月30日,共计签订责任书8200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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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书》责任要求:

       一、责任区内道路、地面、花坛、树木周围保持清洁,无裸露垃圾、卫生死角、污水粪便、污迹,无纸屑、烟蒂、果皮、塑料袋等废弃物。

       二、责任区内建(构)筑物保持外立面干净整洁,对影响市容的脏污、缺损、涂写、刻画,应当及时清洗、清除和修复。

       三、责任区内门窗、橱窗、牌匾、灯饰等保持完好、清洁,出现破损须及时更换、修复。外立面及门窗、橱窗内外不得擅自张贴宣传品。

       四、责任区内无占路经营、露天烧烤、乱堆乱放、地桩地锁等影响市容秩序的现象。

       五、责任人所产生的污水不得随意排放、倾倒,残渣剩饭等不得倒入临街排水口。

       六、责任人应当按照“退路进院”“退路进室”要求,设置符合规定的垃圾收集容器,保持环境卫生设施设备整洁、完好。并在指定地点投放垃圾,及时清运,日产日清。

       七、冬季降雪期间,应当及时清雪除冰,保证门前无积雪残冰。白天降雪的,雪停后2小时完成清雪任务;夜晚降雪的,次日上午10时前完成清雪任务。

       八、责任人应当对责任区内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劝阻和制止。被劝阻人拒不改正的,责任人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