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5-23

 

    为确保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进行,准确反映城乡建设发展进程,根据省局工作部署,现就做好2018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力做好各环节工作

    城乡划分是一项事关全局性的工作,业务性强、时间紧、要求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行政区划代码核实与调整、城乡区域的认定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城乡划分工作按时高质量地完成。

    二、统一标准、严格执行,及时掌握变动情况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批复》(国函〔2008〕60号)、《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国统字〔2009〕91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更新维护工作的补充说明》(国统字〔2014〕64号),在2017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属性代码的基础上,依据行政区划和城乡属性变动情况,通过《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管理系统》报送2018年本区市统计用区划代码、城乡属性代码以及变动情况资料。

    三、明确任务、规范格式,严格按要求报送数据资料

    2018年度区划调整和城乡属性变更的调查时期为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6月15日,2018年6月15日以后发生的区划调整和城乡属性变更纳入下次调整范围;数据报送日期为5月28日至6月13日。其中,表一、表二、表三(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天地图截图于6月8日前上报市局,程序报送数据截止时间于6月13日前完成。城镇区域新增村级单位天地图截图,要求截图必须能够表现出该村级单位的连接情况,截图的文件命名:“村级单位名称+行政区划代码”,文件格式:png文件。7月10日前报送城乡划分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区划代码与城乡属性代码变动情况、城乡划分质量自查情况、城乡划分质量控制情况,城乡划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完善城乡划分办法的建议。

    四、认真自查、实事求是,确保工作质量

    各单位要按照《城乡划分质量控制办法》(国统字〔2014〕64号)的要求,认真开展各阶段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和数据质量自查,并在管理系统中据实回答城乡划分质量控制问题,切实提高区划代码与城乡划分代码报送质量。城乡划分质量控制问题分两批填报,第一批在区划和城乡数据上报的时间点填报,第二批在7月5日至12日填报。省局将于7月5日前对部分地市进行质量抽查,青岛市局也会按照省局要求于6月30前进行质量抽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其他注意事项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镇改街道、村(居)合并等区划调整对现有城乡划分工作的影响,严格执行国函〔2008〕60号文件的规定,根据实际建设的连接情况确定城乡属性。对于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6月15日期间合并的村,在判断村委会驻地与乡级政府驻地是否连接的基础上,还要判断合并前的村委会驻地与合并后的村委会驻地是否连接。如合并前的村委会驻地与合并后的村委会驻地不连接,并且合并前的村委会驻地与其他县、市、区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也不连接,则合并村的村级属性为其他村级地域,编码为9。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