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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共建卫生城市,齐心共育文明之花

2018-07-02

    “国家卫生城市”是反映和评价城市整体发展的重要标志,是授予城市综合管理的最高荣誉之一。今年我市将迎来第四轮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珍惜国家卫生城市荣誉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工程科工作人员从我做起,积极参与区委组织的创城活动,又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组织引导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积极参与到创城活动中来,具体要求为:1.工地周围实施围墙封闭施工,工程结束前不得拆除。2.施工现场无扬尘,堆土场绿网覆盖。3.施工运输无撒漏。4.建筑垃圾每天清运到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生活垃圾袋装化,处理至垃圾存放点。5.严格控制施工噪声,不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