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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村(居)委会有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018-07-11

  长期以来,由于法律没有明确村(居)民委员会的法人主体地位,无法为村(居)民委员会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影响了村(居)民委员会开展与职责相关的民事活动,制约了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的发挥。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明确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资格,为村(居)民委员会赋予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提供了法律依据。

  即墨区自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束后,立即开展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予工作,指导各镇街对辖区内村(居)民委员会进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的更新和核对。目前,全区1080个村(居)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发放工作全部完成,这意味着我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正式开始获取特别法人“身份证”。

  为村(居)民委员会赋予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这将进一步提高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有助于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提高村(居)民委员会服务能力,激发基层活力,提升社区治理水平,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潮海街道北关村村委会主任黄斌说:“此前村委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过期并不再获年审,村委办理各种事务都必须到街道开具证明,手续十分繁琐,村委会难以办理经济往来、开具发票等事项,给村庄事务造成诸多不便。现在获发村委会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之后,村委会各项工作开展方便很多,工作效率也大大提高,村委会可依法开展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更好地为群众提供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