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即墨区建筑工程管理处关于开展我区在建工程建筑节能、工程标准和监理企业综合检查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8年度工作计划安排,青岛市即墨区建筑工程管理处决定开展我区在建工程建筑节能、工程标准和监理企业综合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一)项目自查自纠阶段:7月17日至7月31日。
(二)区建管处抽查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
二、检查内容
(一)建筑节能检查
重点检查《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包括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合理用能评估、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节能建材使用以及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统一备案制度等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关于认真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通知》(鲁建设字[2016]3号)等文件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贯彻执行情况,包括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推进情况等。
(二)工程标准检查
重点检查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专管员岗位设置和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17〕72号)和《关于加强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化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18]36号)贯彻落实情况,检查企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化工作机制建设情况,包括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化工作管理部门、标准专管员和工程项目部标准管理人员的体系建设、制度建设,贯彻标准执行相关资料、工作记录、施工现场工程建设标准配备以及技术资料编制引用废止标准等情况。
(三)监理企业检查
重点检查《青岛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管理导则》(青建管工字〔2015〕23号)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贯彻执行情况,对我区监理企业履职、监理人员到岗到位、监理资料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在建工程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检查通知有关要求,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将自查报告留存施工现场备查。
(二)青岛市建委将于今年8月份对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情况进行重点检查,要求我区在建工程抓好落实, 迎检上级检查。
(三)对于重视程度不足、自查自纠不到位,在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项目,主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全市通报批评,根据《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办法》有关规定,从严给予扣分处理。
附件:1、即墨区建筑节能工程检查表
2、即墨区建设标准实施情况检查表
3、即墨区监理企业履职情况检查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