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工地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4-03

  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为不断推进建筑工地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提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巩固建筑工地环境整治提升效果,根据青岛市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精神,全面落实青建管质字[2018]6号文要求,现就加强建筑工地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成立组织机构加强领导

  即墨区建筑工程管理处成立建筑工地环境整治提升管理机构体系,负责即墨全区建设工地环境整治提升管理工作。

  组长:孙仁华   

  副组长:尹旭亮   

  组员:王兆帅、汤宏峰、罗积臻   

  各施工企业项目部也要成立建筑工地环境整治提升管理机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本项目的环境整治提升管理工作。

  二、全部更换为新型围挡墙

  贯彻落实青岛市建委建管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工地整治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8〕6号)要求,我区全部建筑工地均要按照新开工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墙提升标准安装使用新型围挡墙。原使用旧式围挡墙的,要立即制定专项方案,全部更换为新型围挡墙,专项施工方案要经所属主管部门同意。此项工作在3月底前必须完成。

  三、绘制环境整治平面布置图

  各建设项目工地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按比例绘出建设工程平面布置图,详细标出围挡整治长度尺寸,雾炮、喷淋、渣土覆盖及洗车机位置,平面布置图须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存入档案备查。此项工作须在3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