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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即墨区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并调整居民用气价格的通知

2018-03-29

  青岛市即墨区发展和改革局

  青岛市即墨区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即墨区财政局

  青岛市即墨区民政局

  关于建立即墨区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并调整居民用气价格的通知

  即发改价字〔2018〕5号

各管道燃气经营单位,各有关单位: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4〕467号文件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的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我区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并同步调整居民用气价格,同时建立区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适当调整居民用气价格

  居民用气阶梯价格以年度用气量为计算周期,划分为三个阶梯,各阶梯气量气价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用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详见附件1)。

  (一)普通居民用户政策。普通居民用户第一阶梯年用气量为0-216(含)立方米,气价由现行每立方米2.45元调整为2.80元;第二阶梯年用气量为216-336(含)立方米,气价为每立方米3.36元;第三阶梯年用气量为336立方米以上,气价为每立方米4.20元。

  (二)天然气独立采暖用户政策。天然气独立采暖的居民用户,在普通居民用户生活用气第一阶梯气量基础上增加1000立方米。第一阶梯基本生活和取暖用气年用气量在0-1216(含)立方米之间,气价为每立方米2.80元;第二阶梯年用气量在1216-1336(含)立方米之间,气价为每立方米3.36元;第三阶梯年用气量1336 立方米以上,气价为每立方米4.20元。

(三)一户多人口用户政策。居民用户每户按4人计算,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每年增加60立方米气量基数。

关于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和一户多人口家庭的认定程序等事宜,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实施范围

  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实施范围为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燃气经营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三、建立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为及时理顺上下游天然气价格关系,疏导价格矛盾,建立区居民生活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具体办法见附件2。

  四、配套政策

  (一)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政策。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生活用气价格不作调整,气价仍按每立方米2.45元执行。

  (二)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政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对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气价,气价按每立方米3.08元执行。

五、燃气经营企业责任

  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居民阶梯气价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严格落实气价政策,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六、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

 

  附件:1.即墨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表 2.即墨区居民生活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青岛市即墨区发展和改革局     青岛市即墨区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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