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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7-12-01

  即发改价字[2017]14号

各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各有关单位:

  鉴于上游天然气企业对供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变动较为频繁,按照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研究,决定对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作如下调整:

  一、天然气经营企业可以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现行销售价格(每立方米3.03元)为基础,在上浮不超过20%的幅度内自主确定具体销售价格,并应定期将实际采购价格及销售价格报市发改局。

  二、对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在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建立前,其用气价格仍按每立方米2.45元收取。

  三、管道天然气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并向社会公示,提高服务质量,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即发改价字[2017]10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