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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2017-09-21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7〕8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3.13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03元,该销售价格为最高限价,天然气经营企业可在最高限价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二、对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在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建立前,其用气价格仍按每立方米2.45元收取。

  三、管道天然气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并向社会公示,提高服务质量,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